下半年的國定假日增3天 勞動部列6要點「放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由於立法院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並在5月28日經總統公佈,勞工每年將有16日國定假日,勞動部今(3)日臉書上公告休假指引6重點,呼籲勞資雙方要記得「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下半年新增國定假日爲9月28日、10月25日、12月25日,總共3天;另外明年農曆12月末日前一日(小年夜)也列爲國定假日,以下是勞動部臉書6大重點:
第1、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第2、勞工如果同意於當日出勤,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又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國定假日和工作日對調實施,必須要徵得「勞工個人」同意喔!
第4、國定假日休假如果要對調,應該要確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第5、事業單位如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爲由而「單方面」變更。第6、勞動部提醒,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中施行,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不同,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的同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僱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