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增3天國定假日 1族羣再多放2天

今年下半年新增3個國定假日,包括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圖:shutterstock/達志)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三讀通過後,今年起增加5個國定假日,包括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及小年夜,因此今年下半年比以往多了3天假;若8月23日公投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可放假1天。此外,原住民在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可擇定3天放假,比原定的1日多了2天。

勞動部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今年5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每年將會有16日國定假日。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果同意於當日出勤,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和工作日對調實施,必須要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事業單位如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爲由而單方面變更。

8月23日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爲《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此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可於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定3日放假(原爲1日);放假日期由原住民委員會參考各族習俗、徵詢部落意見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