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次日5年內 可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2011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勞保局指出,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爲1萬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即3萬9522元;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則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至今年4月底止,已嘉惠國保女性被保險人計22萬8千餘人次。

另外,爲落實政府鼓勵生育政策,衛生福利部4月15日函釋放寬規定,國保被保險人如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並自函釋發文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勞保局預估有300人受惠。

勞保局提醒,目前生育給付的申請方式有4種,分別爲「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辦」、「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擇一申請即可。

勞保局強調,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爲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將覈定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