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警爲求績效匯款給藥頭 供毒品給少年開趴!二審減爲10月

▲員警爲了績效,竟匯款給藥頭,要求他提供包含安非他命在內的毒品給予少年吸食。(示意圖/臺中市衛生局)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耀堃,於2016年執行「青春專案」時,爲了追求績效,竟匯款給盧姓藥頭,要求盧男以每人1500元的代價,邀請16名青少年前來慶生,並免費提供毒品。等少年均吸毒後,盧男再聯繫陳男前來查緝。一審將陳男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5日二審仍將陳男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爲了偵防犯罪,於2016年暑假期間執行「青春專案」。而時任偵查小隊長的陳男,爲了追求績效,先找上盧姓藥頭,要他找一些青少年來,免費提供毒品,以供陳男查緝。2人達成合謀後,陳男陸續匯款給予藥頭。

盧男先在當年7月中,找了吳姓少年等3人到KTV唱歌,並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各1包放置在桌上,讓在場少年無償使用。少年們吸起了K煙後,盧男就聯繫陳男到場臨檢,當場逮捕少年等人。不過這次查緝績效不足以分配給汐止分局的配額,陳男又再要求盧男找人前來吸毒。

盧男就於當月底,以每人1500元的車馬費爲幌子,邀請詹姓少年等16人到KTV中歡唱,名義爲幫朋友慶生。傍晚5、6點左右,少年人陸續抵達,盧男也拿出含第三級毒品即僞藥愷他命之粉末、含愷他命之香菸,讓現場少年免費施用。另外他也拿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及含愷他命第三級毒品-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氯甲基卡西酮之粉末,給予詹姓少年。不過現場少年眼睛雪亮,均未吸食毒品,僅有詹姓少年一人施用。到了7點15分,盧男就私下聯繫陳男到場查緝。陳男帶隊到場臨檢搜查,至於盧男就趁着臨檢時,先行離去。

案經少年供出盧男後,警方循線逮捕盧男,盧男因此揭開全部案情,陳男被檢方依照「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毒品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前後兩次提供毒品行爲均有罪,分別判刑8月、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查出陳男確實於案發前一週,多次匯款給予盧姓藥頭的紀錄,但高院認爲陳男多次找藥頭購買毒品提供給少年的行爲,是以一行爲同時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因此僅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