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大橋不需指定為古蹟? 文史團體批彰化縣府與專業意見相左
西螺大橋有沒有縣定古蹟的價值,引起地方爭論。記者簡慧珍/攝影
曾有遠東第一大橋美名的西螺大橋,2001年被彰化縣政府登錄爲歷史建築,近日有文史團體向彰、雲兩縣申請改登錄爲縣定古蹟,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維持現有文資地位,被文史團體抨擊與專業意見相左,溪州地方也希望升級來帶動觀光。
彰化縣文化局今迴應,民衆提報歷史建築西螺大橋指定爲古蹟,彰化縣政府會同雲林縣政府召開「西螺大橋提報指定古蹟案」,成立兩縣文資審議專案小組聯合勘查現場和審查會議,委員肯定西螺大橋的時代意義,但認爲結構技術上屬當時常見型式,現今仍有多座同類橋樑存在,其獨特性與保存價值尚不足以支持指定爲古蹟,另民衆並無提出足以改變原評價的新事證,故綜合判斷,本案未達古蹟指定的基準;本府尊重專家學者之專業審議意見。
根據文史團體在臉書社羣以「文化前進實驗室」爲名,公佈彰化縣文資委員會意聲稱「以當時的技術,今天來說算是簡易的鋼桁架,類似的橋樑很多,甚至已呈現老舊的疲態,是可作爲時代見證,但價值性非爲多高,不需要指定爲古蹟。」
文史團體引用雲林縣政府2004年委託雲科大教授劉銓芝團隊執行的西螺大橋調查研究,指出「西螺大橋的橋墩在日治時期完成,因珍珠港戰爭而停工。光復後地方人士多次陳情,加上美國提供經濟援助,終於在民國41年底興建完工,隔年舉行盛大的通車典禮。」
西螺大橋調查研究顯示「西螺大橋全長1939公尺,工程浩大,橋樑採華倫式桁架(warren truss)結構,相當罕見,對當時營建技術有相當的貢獻。西螺大橋不僅爲當時聯繫臺灣南北往來交通必經之道,建成時亦爲遠東第一大橋。」
文史團體痛批彰化縣政府的說法完全與專業研究相左,並譏諷是不是用縣長名字當作橋名才能提級爲古蹟。
彰化縣八卦山文化協會理事長蔣敏全今表示,彰化設縣301年僅三次選拔「彰化八景」,依序在雍正12年(1735)知縣秦士望、道光10年(1832)知縣李廷璧編纂彰化縣誌時、1962年當時縣長呂世明任內由彰化縣文獻委員會發起重選彰化八景,虹橋夕照名列重選八景之一,虹橋就是現今西螺大橋,過去五分仔車在橋上通行,承載南北甘蔗、物資和人車運輸的歷史記憶,很值得登錄爲縣定古蹟。
西螺大橋北半段在溪州鄉轄區,鄉長江淑芬說,她爺爺是蔗農,小火車往來西螺大橋運甘蔗是她兒時記憶的一部分,縣政府爭取經費整修西螺大橋煥然一新,若能升級爲縣定古蹟,爲溪州添加第一座縣定古蹟,將有助文化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