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露改善掉髮?業者「誇大療效」挨罰60萬元
臺中市食安處人員針對化粧品標示廣告查覈。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
化妝品網購風行,臺中市食安處今公佈,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妝品廣告,總裁罰金額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挨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近年網路廣告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任意引用國外研究等,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然而,化妝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分析,去年查獲案件,以網路廣告最爲普遍,佔87.1%、74件,其次爲電視與廣播廣告佔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爲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指出,爲保護市民健康與權益,市府除持續強化各媒體平臺的廣告監控,也針對化妝品廠商與媒體業者辦理法規講習,課程中說明業者如何撰擬合規的廣告文案,提醒宣傳內容所引用資料必須具備客觀、公正且能證明「產品」施用於人體有效的試驗數據,不得僅以成分資料作爲佐證。
食安處提醒,化妝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僞、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僞、誇大者,可罰4萬至20萬元;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罰60萬至500萬元,相關法規與廣告刊登例句,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