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標籤規範法制化 誇大產品減碳效益恐挨罰百萬
碳足跡標籤規範法制化,誇大產品減碳效益恐挨罰百萬。臺一休閒農場草莓取得「產品碳足跡標籤」。(農業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市面上產品標有環境部的「碳足跡標籤」,民衆便可知道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排碳量,目前已有636件食品、飲料、清潔用品等取得,爲了加強管理、法制化,環境部20日公告相關辦法,業者未經覈定逕行使用碳足跡標籤,或者取得碳足跡標籤後,誇大、不實陳述產品的減碳效益,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鍰。
環境部20日公告相關辦法,業者未經覈定逕行使用碳足跡標籤,或者取得碳足跡標籤後,誇大、不實陳述產品的減碳效益,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鍰。(環境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環境部推動碳足跡標籤多年,目前市面上已有636件碳足跡標籤,包含食品、食用油、飲料、清潔用品、交通運輸服務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實行後,已將碳足跡申請覈定、查驗及標示納入規範,故在去年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覈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草案,將申請流程法制化、健全碳足跡揭露制度,今天正式公告。
蔡玲儀表示,碳足跡標籤經過環境部覈定後,業者應依照覈定產品名稱及型號、標示數值及單位、覈定編號、有效期間及使用方式等進行使用及標示,環境部也將公開上述覈定內容。
她指出,參考國際做法、確保碳足跡數值正確,碳足跡的有效期間縮短至2年,如果業者想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既有636件碳足跡標籤的原使用期限繼續有效,但標籤使用、標示、展延等,仍需依辦法辦理。
辦法也明定3種關於碳足跡標籤的違規樣態,包含未取得碳足跡覈定或覈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取得碳足跡標籤,卻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模糊不實陳述產品碳排量、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未定期申報標籤使用量或未依規定保存資料等,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環境部表示,配合碳足跡法制化,「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也同步修正,以納管現有5家以上執行碳足跡查驗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