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次就單一生物資源進行地方立法《那曲市那曲冬蟲夏草保護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施行

近日,《那曲市那曲冬蟲夏草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條例》由那曲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經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據瞭解,該《條例》的制定,也是西藏首次就單一生物資源的保護管理進行地方立法。

《條例》涵蓋資源保護、採集管理、品牌保護、監督管理、 法律責任等共7章38條內容,旨在保護和科學利用那曲冬蟲夏草資源,規範那曲冬蟲夏草採集和經營等活動,樹立那曲冬蟲夏草品牌,促進那曲冬蟲夏草產業高質量發展。

那曲冬蟲夏草,是指在那曲市色尼區、嘉黎縣、比如縣、索縣、巴青縣、聶榮縣等國家公告的地理標誌產品西藏那曲冬蟲夏草產地範圍內天然生長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冬蟲夏草。《條例》規定,那曲冬蟲夏草的保護和管理應當堅持綠色發展、保護爲主、合理利用等原則,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自律引導、社會協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據瞭解,那曲市是野生冬蟲夏草的主要產區,覆蓋6個縣(區)。目前,那曲市已取得“那曲蟲草”“那曲冬蟲夏草”“巴青冬蟲夏草”3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西藏那曲冬蟲夏草”1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西藏那曲冬蟲夏草”地理標誌產品成功納入國家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繫指導名錄。(趙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