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區物業通知水錶壞了 5年須補繳6500餘元水費 業主不認可被停水

火熱的夏天,家裡卻被迫停水好幾天,這讓西安市蓮湖區浩林方里小區業主王女士又氣又急。

業主:發現家裡沒水去充值 被告知欠了5年水費

6月23日,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小區已經入住11年,用水是向物業提前購買再充值,水錶安裝在樓梯間的井房裡,門平常是鎖着的。6月20日早晨起牀發現沒水,隨後到物業充水卡時發現充值不了,物業查詢後告知她水錶的電子部位在5年前已經壞了,因此拖欠了5年的水費,必須把水費補齊,才能找自來水公司來更換水錶。   “物業計算後,說我家這5年用了1700多噸水,一噸水3.8元,算下來要補繳6500多元。”王女士說,對於這個數值她很驚訝。5年前家裡每月平均用十幾噸水,這幾年孩子上高中住校,家裡平常還少一個人,用水咋就多了幾倍,一個月幾乎要用近30噸水?而且水錶既然壞了,又是如何計量的,計量到底準不準?她提出質疑後,物業解釋水錶壞的是電子部分,機械部分不會壞。   對於物業的說法,王女士表示難以認可。她說,水錶在公共區域且鎖着,由物業抄表,也應由其維護。這5年來,物業並沒有及時告知水錶壞了,也沒有催過費,屬於失職,因此,物業也負有責任。   這5年間自家並沒有買水,卻一直能用水,沒有意識到有問題嗎?對此,王女士解釋說,自己也確實存在疏忽,自己和老公經常輪換繳納物業費用,因爲一直有水用,所以也沒在意。她告訴記者,這種情況並非自己一家存在,業主羣裡也有人反映補繳了幾千元水費。她也諮詢過自來水公司,說換表必須經過物業同意,物業稱業主不補繳水費不給換表,雙方就這樣僵持起來,社區介入協調也無果,現在王女士一家沒水。她提出按照前些年的平均水費補繳,物業也不同意,提出讓王女士鑑定水錶。“我諮詢自來水公司,說水錶裡邊產生水垢或部分零件生鏽,都會造成水錶不準。而我們小區水錶已經使用11年,沒有檢驗過,超期服役,還有鑑定意義嗎?”

物業:水錶損壞 充值才能發現  建議業主送檢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水錶壞了,物業人員也看不出來,業主來充值時充不進去才能發現。但王女士家明明知道未充值卻有水用,就一直不買水,肯定存在責任。“我們是按總表計數給自來水公司付費的,所以業主需要補繳這些年的欠費。”工作人員說,已經建議王女士補繳水費、換表,先給家裡用上水,然後再送檢舊水錶。如果鑑定結果舊水錶機械部分不準,物業可以退費給業主,這也是一個公平合理的辦法。   據瞭解,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對“民用三表”的監管實行初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輪換。其中,水錶只作初次強制檢定,標稱口徑25mm及以下的水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到期輪換;標稱口徑大於25mm至50mm的水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到期輪換。

律師觀點:物業存在管理疏忽  應盡到日常檢修維護責任

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爲,小區公共設施(包括水錶)通常由物業負責維護。若水錶損壞導致計費異常,物業未及時發現並維修,存在管理疏忽,需承擔一定責任。此外,業主稱5年間無人告知欠費,若物業未按規定履行催繳通知義務(如書面通知、公告等),未及時提醒業主繳費,屬於未盡到催費告知義務,暴露出物業管理不到位。物業存在一定過錯,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趙良善強調,業主使用了水資源,有繳納水費的義務,不能因未收到通知就完全不承擔欠費責任。物業因管理不善,未及時發現水錶故障和催費,導致欠費金額累積,也需爲自身的失職負責。物業應先覈實水錶損壞情況,可申請第三方檢測確認實際用水量,避免高額欠費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糾葛。物業後續應盡到日常檢修維護水錶義務以及改進通知機制,從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琳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