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租特農區土地!新竹檳榔攤怒向地主求償 法院判賠

新竹張姓業者原本計劃租用店面經營檳榔攤生意,去年3月以月租16500元租下路邊攤位店面,但承租後發現,該土地屬特定農業區,無法從事非農業用途,去年12月緊急終止租約,張男向地主林男求償押金、裝潢費及停業損失共2095萬餘元,最終新竹地方法院判林男需賠33萬7534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4年3月簽訂租約,以每月16500元租下攤位店面,預計租到2029年3月9日止,準備經營檳榔攤。然而,承租後不久,張男發現該土地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法不得從事非農業用途。爲避免違法經營遭裁罰,張男於同年12月底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張男爲此請求賠償押租金3萬3千元,店面裝潢的必要費用92萬2362元,將來50個月不能繼續營業的損失2千萬,求償共2095萬餘元。林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審理認爲,出租方交付的店面無法依約使用,已構成不完全給付及契約給付不能。法院依據租約、裝潢費用單據及新竹縣政府公文,認定張男有權終止租約並請求合理賠償。法院最終覈准押租金3萬3千元、店面裝潢費13萬7797元、無法營業損失約16萬6737元,總計33萬7534元。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