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酒駕欠繳罰鍰22萬2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南區公寓火急繳清
▲吳男酒駕欠繳罰鍰22萬2千元,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查封南區公寓後,火急繳清。(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63歲吳姓男子於2023年6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龍國街,經永康分局攔查他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且駕照經吊銷仍駕車,遭臺南市交通局重罰新臺幣22萬2千元,逾期未繳納,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查封其南區公寓,吳男火速繳清。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2024年12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吳男名下有一戶位於臺南市南區公寓可供執行,立即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吳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日前到場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爲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衆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衆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