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火獅私生女聲請分配遺產今調解 律師曝吳家「態度開放」:有善意
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請求法院准許認領,纏訟多年,最高法院去年判陳勝訴,駁回吳家人上訴,陳日前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分配遺產,主張享有應繼分,法院排定今午調解,事後陳的律師表示,今雙方持開放態度,有感受到吳家人善意,希望吳家人正視陳爲吳火獅生女一事。
陳子婷今由母親陳麗如及律師代表出面調解,律師事後受訪表示,雙方今天持開放態度調解,過程有感受到對方善意,對於遺產數目仍未討論,依目前最高法院的見解,對非婚生子女的保障是趨於擴大保護的,希望吳家可正視陳子婷是吳火獅生女一事。
律師陳明正並引用臺新、新光金控合併時的所講的「團結向前」,向吳家二代喊話,「如果自己的妹妹不照顧,何來所謂的團結向前?」;媒體問及心路歷程等,陳麗如則持續表示「感謝關心」、「都交給律師說明」。
判決指出,陳麗如與吳火獅1976年間交往,1984年生下陳子婷,吳生前曾提供陳生活費、教育費等,吳家拒絕血緣鑑定,陳請求法院准許認領,陳麗如證訴與吳火獅交往過程,母女並提出相關影像、存摺、錄音等證據,最高法院去年判陳勝訴。
陳子婷今年6月提起訴訟,主張享有財產應繼分,士林地院家事庭安排今天雙方調解。
陳麗如與律師今午到士林地方法院調解。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