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吳火獅遺產喬不攏! 陳子婷委任律師:盼圓滿解決
陳麗如。(陳君瑋攝)
士林地方法院24日針對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分割遺產案進行調解,吳火獅與陳麗如的女兒陳子婷的委任律師庭後表示,雙方尚未達成共識,但期望能透過調解圓滿解決這起延宕多年的遺產糾紛,並感覺到吳家的善意。
陳麗如的委任律師陳明正指出,吳火獅逝世後遺產尚未分割,依法應爲共同共有,他們主張陳子婷應分得部分遺產。陳明正表示,感受到對方釋出的誠意,強調此案應正視陳子婷爲吳火獅親生女兒的事實,期盼雙方能以開放態度調解,避免再次訴訟纏訟20幾年,主張可分得8分之1遺產。陳麗如表示,感謝各界關心,並提及雙方皆有釋出善意。士林地方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調解程序不對外公開。
此案源於陳子婷提起的認領訴訟。陳子婷主張,母親陳麗如於1976年間與吳火獅交往,並於1984年產下她,因此吳火獅應爲其生父。她曾一度被推定爲生母與高姓男子的女兒,但經法院判決確認與高男並無血緣關係。陳子婷進一步指出,吳火獅家族成員,包括吳東進等人,曾於2006年至2011年間透過中間人,每3個月支付新臺幣30萬元作爲其生活教育費用,以此作爲認領訴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