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保障”爲被收養殘疾孤兒“兜底”

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醫保局、殘聯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迴歸家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殘疾孤兒收養工作要求,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殘疾孤兒通過依法收養在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維護其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依法規範開展收養工作。兒童福利機構要登記有收養殘疾孤兒意願的家庭信息,及時爲殘疾孤兒辦理殘疾人證,定期細化完善信息臺賬。民政部門要全面掌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孤兒情況,規範開展收養評估,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公安機關負責收養登記後的戶口遷移事宜。明確從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康復救助、教育和關愛服務等五方面對殘疾孤兒給予保障。

其中,《通知》明確殘疾孤兒被收養後,經申請並由縣級民政部門審覈確認,可按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繼續領取基本生活費。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納入廣西一類醫療救助對象範圍,享受基本醫保參保補助政策和傾斜支付政策。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範圍;需定期康復的,由區內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延伸康復服務;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提供康復服務。

此外,明確教育部門要做好被收養殘疾孤兒的入學安置工作;符合條件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納入當地教育資助政策範圍;被收養殘疾孤兒年滿18週歲後連續在國內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等院校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可參照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明確各地要完善社會動員機制,爲有需要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及其家庭提供多種支持性服務和慈善幫扶服務。兒童福利機構可根據被收養殘疾孤兒的不同需求,爲收養人提供差異化的服務和指導。

據悉,《通知》自印發之日起5年有效,此前已收養且未滿18週歲的殘疾孤兒也可申請相關待遇。(記者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