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差別大罷免 與民主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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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016年下修罷免門檻,讓立委更容易遭到罷免,但也形成一個弔詭的現象,就是立委即便高票當選,卻只需要其選區四分之一的票數就可能被罷免,形同踐踏了當初投票支持他當選的民意,造成少數去影響多數、選輸了還能翻盤的畸形制度。

太陽花學運推動「割闌尾」,喊罷免藍委失利,後來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在立院取得過半席次後就推動《選罷法》修法,把門檻下修,自此臺灣便開始出現一連串的罷免案,藍綠因政治恩怨互罷,今年則是發揮到極致,直接喊出「大罷免」,對在野發起「無差別罷免」。

由於罷免門檻變低,才讓執政黨更有操作「無差別罷免」的空間,無關立委個人操守或私德,動員失敗就有可能遭罷免。即便當年高票當選,也有可能黯然遭罷。新北市第一選區立委洪孟楷2024年拿下全臺第一高票,近16萬的選票,罷免門檻只有9.6萬票,相差6萬票。

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對罷免有先決條件,包括要有刑事定罪、停職、虛假申報津貼等條件,相較臺灣現在不管立委個人操守,只要連署得起來就能罷,英國合理的多;而日本議員的罷免則是經選區有選舉權者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罷免投票要獲逾50%同意則罷免,也符合民主多數決概念,臺灣卻是少數有可能影響多數。

政治人物要爲自己的選民負責,罷免制度也是對政治人物清廉以及是否履行承諾的檢驗,然而,如今的「大罷免」卻忽略這個重要因素,罷免只看黨籍,不問是非,而門檻如此之低,更有可能發生少數票就罷免掉多數民意選上的立委,完全是與民主的本意背道而馳,如此荒唐制度,世界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