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案例成爲協同推進黃河大保護典型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水利部聯合發佈檢察監督與水行政執法協同推進黃河大保護典型案例。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10件,其中刑事檢察案例3件,公益訴訟檢察案例7件,涉及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行洪安全保障、水土流失防治、非法採砂整治等領域。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樑某玉等7人污染環境刑事公訴案入選。
2023年8月26日,山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樑某玉指使宋某趁當日暴雨,將公司內部污水處理廠調節池中含有高濃度氨氮的脫硫循環液的污水,偷排到喬龍溝及沁河(黃河一級支流)河道內。當日下午3時至次日凌晨4時許,在宋某指揮下,白某鑫、席某榮、王某、張某斌和藥某強等人相互配合,共偷排污水260餘噸。經鑑定,本次環境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共1738萬餘元。
當年9月,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獲悉後主動介入。2024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請批准逮捕樑某玉等7人。經審查,檢察機關對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樑某玉、宋某和白某鑫作出批捕決定,對其他4名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決定。檢察機關同步建議生態環境部門追究案涉企業賠償責任,推動行政機關與違法企業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024年9月,檢察機關對樑某玉等7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以污染環境罪對樑某玉等7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22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均未上訴。
爲預防和懲治涉水違法犯罪行爲,檢察機關還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施意見”,細化“河長+檢察長”線索移送協作流程,完善當地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同時將辦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紀委監委處理。(劉友旺)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