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發行納管拚明年上路 央行:須提存準備金、禁附息 維護金融穩定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中央銀行副總裁朱美麗30日將赴財委會進行「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專題報告,金管會首度揭露八項授權子法藍圖,建立完整的虛擬資產監理體系。示意圖。(路透)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中央銀行副總裁朱美麗今(30)日將赴財委會進行「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專題報告,金管會首度揭露八項授權子法藍圖,建立完整的虛擬資產監理體系。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中,金管會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完成八個子法制定,七項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一項聚焦穩定幣發行與管理。
其中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最受矚目。包括規範發行人資格、最低實收資本額、申請程序、得發行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事由、準備資產設置與定期查覈及穩定幣發行與贖回程序等。
據規劃,仍以具有「十足準備資產」的銀行業者,優先作爲穩定幣發行人;運用場景除作爲法幣與虛擬資產間的橋樑外,也將視穩定幣上路後的業務需求,例如作爲支付。
金管會強調,專法實施後,監理層級將由現行「洗錢防制登記制」提升至「特許事業監理」,範圍涵蓋交易人保護、財務穩健及市場公平。金管會將同步強化金融檢查與阻詐機制,確保風險可控、交易安全。
央行在書面報告中特別針對與其職掌業務相關的「穩定幣監管」提出說明,明確揭示未來監理方向,將比照電子支付體系要求穩定幣發行人提存準備金,並禁止發行附息穩定幣,以保障用戶資金安全並維持金融穩定。
央行指出,全球對穩定幣的監理可分爲兩大類:一是制定專法專管,如美國;另一類則是將其納入虛擬資產總體監理架構,如歐盟與臺灣。美國在2025年7月18日正式通過並由總統川普簽署的《GENIUS法案》,即屬前者,成爲全球最具代表性的穩定幣監理制度之一。
央行指出,我國未來穩定幣監理原則將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相似,涵蓋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禁止付息與資訊揭露等關鍵規範。考量穩定幣性質類似於「向不特定大衆吸收資金」,與現行電子支付機構之儲值款項相仿,均屬支付性質資金,因此需建立嚴謹的準備資產製度。
在準備資產規範部分,央行強調,穩定幣發行人發行達一定規模者,必須將部分準備資產提存於中央銀行作爲準備金,其餘資產可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如短期債券或票券等。更重要的是,準備資產的總價值需「大於或等於」所發行的穩定幣金額,以防範擠兌風險,確保用戶能以面值贖回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