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專用垃圾袋丟垃圾 婦1千元行賄環保局巡查員貪汙罪起訴

64歲謝姓婦人凌晨到北市的公園丟垃圾,遭臺北市環保局劉姓巡查員攔查取締,劉婦爲免被裁罰,涉拿出1千元行賄巡查員,巡查員當場拒絕、直接舉發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丟棄家戶廢棄物。臺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行賄罪起訴謝婦。

起訴指出,去年5月30日凌晨2許,謝婦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直接將家戶廢棄物棄置在北市中正區一處公園布告欄,遭臺北市環保局中正區清潔隊忠孝分隊劉姓巡查員攔查取締,謝婦爲了免被裁罰,涉在凌晨2時32分至35分間,在北市中正區齊東街上拿出皮包內的1千元,放在劉姓巡查員的舉發本上行賄作爲不予開罰的對價。

劉姓巡查員當場拒絕,並舉發謝婦未依規定丟棄家戶廢棄物,1千元則交給環保局政風室,全案由廉政署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行求賄賂罪起訴。謝婦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棄置廢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婦人未用專用垃圾袋遭環保局巡查員攔查取締,竟以1千元行賄,遭依貪污行賄罪起訴。圖/新北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