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宴後性侵女老闆! 廠商遭家屬撞見還囂張喊「我有錢」
新北市一名陳姓廠商參加女老闆A女的尾牙宴後,竟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時,在住處客廳對其性侵得逞,過程還被A女的丈夫及兒女當場撞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陳姓廠商參加女老闆A女的尾牙宴後,竟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時,在住處客廳對其性侵得逞,過程還被A女的丈夫及兒女當場撞見。新北地院刑事庭先前已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民事庭近日再判他須賠償A女90萬元、A女丈夫30萬元,合計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A女公司的下游廠商,112年1月12日晚間參加A女在餐廳舉辦的尾牙宴後,又與其他賓客一同到A女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住處續攤飲酒。直到凌晨2時許,衆人陸續離開,A女因不勝酒力在客廳沙發上熟睡,陳男竟趁機脫下她的長裙及內褲,以嘴親吻、舔舐其下體性侵得逞。
A女的丈夫及兒女聽到異響後衝出房間,當場撞見陳男的惡行,立即將他拉開並報警。警方到場時,陳男還不斷叫囂「我有錢」,甚至掏出一疊鈔票稱「看要多少錢解決」,態度囂張。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乘機性交罪」起訴陳男,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當時酒醉「完全無意識」,否認犯罪。但法官根據A女驗傷報告及DNA鑑定結果,確認其下體及內褲均檢出陳男的DNA,加上A女丈夫及兒女的證詞,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判刑3年10月。
民事部分,A女及其丈夫另提告求償150萬元(A女100萬、丈夫50萬)。法官審酌陳男犯行嚴重,造成A女身心受創,甚至一度輕生,家庭和樂全毀,最終判陳男須賠償A女90萬元、A女丈夫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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