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完成母願閃婚!無感情基礎如陌生人 23年爛婚她怒了

爲了完成母親心願而閃婚,與丈夫無感情基礎如陌生人, 23年爛婚她怒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2001年透過親友介紹認識男子阿國(均化名),她因屆適婚年齡,也不想讓母親擔憂失望,因此就與阿國結婚,但2人工作地不同,個性、生活習慣及價值觀也天差地遠,爲避免摩擦就決定分開住,休假有空時再同居生活。雙方卻漸漸如陌生人,阿國還換手機號碼斷聯,小萱隱忍23年決定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年婚後不久,因爲2人婚前並不熟識,婚後又找不到共同興趣嗜好,加上彼此個性及價值觀差異過大無法磨合,導致彼此完全找不到共同話題,根本不存在任何情感基礎,如同2個陌生人被迫偶爾同居生活、交談,讓彼此均感到不適應。

小萱控訴,阿國還漸漸地開始找各種理由,藉故拒絕與她同居,並且不再聯繫,最後甚至更換手機號碼、住處,讓她全然無法聯繫,自此雙方就不再往來,後來阿國去向不明,雙方的婚姻已生嚴重破綻,而且無回覆之可能,彼此間也形同陌路。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阿國多年來拒不與小萱同居,阿國也未舉證證明有正當理由,在客觀上已有違背同居義務的事實,並且阿國多年來音訊全無、行蹤不明,堪認他有拒絕與小萱同居的主觀情事,阿國所爲明顯是惡意遺棄小萱且在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即屬正當,依法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