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脫罪夥同兒子、律師捏造證據! 屏東婦誣告案聲請再審17次遭聲押
屏東60歲簡女因誣告、詐欺等案遭判刑定讞,但她竟爲推翻刑責而撰擬「真相書信」捏造當初告她的人行賄司法人員,2023年至2024年間向監察院告發、聲請再審至少17次。(屏檢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0歲簡女因誣告、詐欺等案遭判刑定讞,但她竟爲推翻刑責而撰擬「真相書信」捏造當初告她的人行賄司法人員,2023年至2024年間向監察院告發、聲請再審至少17次。(屏檢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0歲簡女因誣告、詐欺等案遭判刑定讞,但她竟爲推翻刑責而夥同2兒子以及黃姓律師撰擬「真相書信」捏造當初告她的人行賄司法人員,2023年至2024年間向監察院告發、聲請再審至少17次,案經檢方調查後,簡女與小兒子遭聲押禁見獲准,簡女大兒子則5萬元交保、黃姓律師8萬交保。
屏檢表示,60歲簡女因涉多起誣告、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在2022年11月入監服刑,不料她疑似爲推翻刑責,竟夥同2兒子與黃姓律師撰擬內容虛構的「真相書信」,捏造當初告她的李姓、陳姓等人向司法人員行賄,意圖報復並誤導監察機關及法院判斷。
全案起於檢察官在處理簡女的告發案件時,發現「真相書信」在多次再審程序被使用,法官都認爲不可採信,而檢察官傳喚書信名義人時,書信名義人也都稱書信爲僞造,檢方因而展開偵辦。
檢方調查,簡女利用黃姓律師在獄中接見的機會,轉交虛構的「真相書信」及指示紙條給2兒子,再由2子將僞刻的李姓、陳姓等人的印章及指模印章,蓋印在「真相書信」上,再透過黃姓律師轉交給在監獄中的簡女,隨後再由簡女送達監察機關、法院等單位,進行告發或聲請再審。
檢方追查,2023年至2024年間,簡女向監察院告發、聲請再審至少17次,實際次數還在計算中。檢方說,「真相書信」的內容幾乎都是告發公務員收賄,經搜索後,共起獲「真相書信」等不實文件、指紋印章及印章188枚,檢察官將持續追查犯罪工具來源、製造者及被害人範圍,以釐清完整犯行網路。
案經檢察官復訊後,黃姓律師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簡女與2子則被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項的誣告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以及刑法第217條僞造印章、署押等罪嫌,且涉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法官21日裁準羈押禁見簡女及小兒子,大兒子則裁定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