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拖吊 男逕開走車遭判刑
羅姓男子2023年11月車輛違停被拖走,竟然跑去保管場逕自把車開走損毀封條,上法庭還辯稱警方拖吊畫面是「AI」變造。(邱立雅攝)
羅姓男子把車停在新竹縣竹北市某路口道路邊線外,因佔用車道遭警方拖吊至保管場,並貼上封條,未料羅男逕自將車開走,稱警方拖吊過程影像畫面爲「AI」變造,經通緝纔到案,且每次開庭都遲到,法官認爲羅男犯後態度至爲惡劣,依損壞封印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羅男2023年11月22日把車輛停放在竹北某岔路口邊線外,因佔用車道情形嚴重造成車道限縮,警方以違反道交條例逕行舉發,依規定在駕駛座車門黏貼封條後,拖吊羅男車輛至交通隊保管場。
羅男發現車子被拖吊後,晚間到保管場逕自開啓車門,不顧交通隊拖吊保管場在場員警阻攔駕車離去,並毀損黏貼在車門封條,損壞公務員所施封印。
羅男坦承確實有把車輛停放該處岔路口邊線,也承認從保管場把車開走,但矢口否認毀損封印犯行,辯稱平常就會把車停在那邊,也有其他車輛停放,發現車子不見以爲被偷,把車開走時沒看到車門上有貼封條。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確實顯示警方在執行拖吊前,已將拖吊資訊以粉筆寫在地上,也在車門貼上藍色封條。但羅男辯稱該拖吊過程影像畫面爲「AI」變造,法官認爲羅男未提出有何變造痕跡,空言指摘該影像畫面真實性,自不足採。
法官認爲,羅男違規停車在先,竟不服取締及拖吊移置,且無視警員於車輛車門上所黏貼封條,擅自打開遭移置保管車輛車門,經拖吊場人員勸阻仍拒不依規定辦理領車手續,漠視國家公權力,犯後態度至爲惡劣,依犯損壞封印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