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替外送員保強制險 臺南市府連三罰Foodpanda遭法官撤銷
臺南市府去年針對Foodpanda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開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自治條例規範牴觸保險法規定,判市府敗訴。市府又以相同理由「連三罰」Foodpanda各10萬,高行行認該規定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範疇,同一日撤銷3處分,再次吞敗。
臺南市府勞工局依富胖達提供所屬外送員保險及實施教育訓練相關佐證資料,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違反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並於前年11月14日、去年2月5日、5月22日各裁罰10萬元。業者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業者主張,該保險具全國一致性質,性質上屬憲法中規定中央立法事項,非屬地方制度法中勞工安全衛生地方自治事項,不得以自治條例規範。
且平臺與外送員雙方屬於承攬契約關係,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和報酬,自治條例規範平臺須以「要保人」身分幫外送員投保強制險,牴觸保險法規定。
業者也主張,現行市場上「汽車保險營業機車附加條款」爲保險契約效力範圍爲「全時段」保單,並非僅就「接單至送餐」特定時段承保「碎片型」機車第三責任保險保單,勞工局要求業者爲外送員投保機車第三責任保險,不僅違反保險法無效,也無期待其可能性。
勞工局認爲,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經行政院覈定公佈施行後迄今,未經政院函告無效,應屬有效自治事項,該局依此所爲處分,自屬有效。
勞工局說,該規定目的是爲保障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期間職業安全;而各地自治團體自得就該轄區所登記外送員及所屬公司、實際外送情形等情爲規範。該規定明確規範外送平臺業者負擔外送員保險費用義務,屬地方制度法中「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旨在補足中央立法不足,並無逾越地方自治權限範圍。
因而要求外送員與外送平臺業者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後,具較佳資力外送平臺業者,應以外送員爲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以自己費用,爲外送員提供其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保障。
高高行認爲,業者所屬外送平臺產業業務性質、經營模式,及與其所屬外送員是經由外送平臺媒介爲外送服務工作態樣,均經由網路系統爲之,外送員何時工作、在何處工作,全憑外送員自主決定。
而外送平臺外送業務或勞務行爲實質上並不存在一定地域空間範圍限制,業者及其所屬外送員間就外送服務事項,甚至因外送服務所生車禍事故,均難認與臺南市轄區有何緊密關聯性。
高高行指出,勞工局未具體說明該規定規範事項有何因地制宜特殊情狀,而該規定適用結果,課與非在地業者負擔不確定是否專屬臺南市轄區的外送員保險費義務,將對於臺南市轄區外居民產生直接、密切實質影響;該規範內容顯然已超出臺南市地域範圍,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具有全國一致性事務性質。
臺南市府針對外送平臺業者Foodpanda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前年及去年連三罰各10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庭同一日均撤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