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娘」摩天輪上拍不雅片 高雄警方要查了

前鎮分局表示在摩天輪上拍攝不雅影片並放上網,恐涉犯刑法第234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資料照片)

2名網路知名度頗高「僞娘」,上傳光天化日於高雄夢時代摩天輪車廂不雅影片牟利,高雄市警方發現後,主動通知商家釐清,夢時代表示一無所知,警方檢視網路貼文中照片,研判應爲去(2024)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2日之間所拍攝,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據瞭解,不雅影片內容是兩名男子,以女子裝扮在摩天輪車廂自瀆,但疑似因見事情鬧大,作者已將影片撤下,轄區高雄市警前鎮分局雖未接獲報案,但主動通知夢時代確認狀況,商家亦表示未獲報,也不清楚何人拍攝不雅影片。

警方表示,檢視網路貼文中照片,恐涉及公然猥褻罪,拍攝時間應於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2日之間,由於兩人行爲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爲猥褻之行爲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將追查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