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媽媽免稅額搶破頭!哥哥秀孝親費還曬出遊照仍輸了
手足之間誰能申報免稅額有其認定標準。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正值報稅季,不少家庭爲了「誰能申報扶養爸媽」產生爭議,甚至兄弟姊妹未協調好,出現重複列報免稅額的情況。高雄國稅局提醒,若出現手足重複申報同一位長輩的扶養免稅額,將依「四大順序」釐清申報權屬,切勿憑感覺重複申報。
高雄國稅局說明,若兩人以上在同一課稅年度重複申報扶養同一位直系尊親屬,將依照以下順序處理,第一,若受扶養者有書面意思表示,將依照其意願,由指定的一人申報;第二,若無書面表示,兄弟姊妹間可協議選定一人申報;第三,若受扶養人經法院監護宣告,則由登記的監護人申報;第四,前述皆無法適用時,會依實際扶養情形綜合判斷,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申報。
國稅局舉例,近期哥哥阿牧、弟弟阿凡(化名)兩人在同一年報稅時都申報了扶養70歲的母親,導致重複列報,阿牧表示自己每月匯款1萬元作爲孝親費,並附上假日陪伴母親的照片爲證;阿凡則主張與母親長年同住,且提供母親的書面聲明表示阿凡才是實際扶養人。
最終,國稅局依據受扶養人書面聲明,判定阿凡才能列報母親的免稅額。國稅局呼籲納稅人務必先與家人協調,再行申報,避免重複列報影響報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