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房貸荒?銀行法排除新青安計算 彭金隆講出這個關鍵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將新青安方案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之外,保障購屋自住民衆的申貸權益。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會後針對相關內容說明。記者杜建重/攝影

爲何解決目前市場上的「房貸荒」,得在銀行法第72之2排除新青安列入計算範圍?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受訪時指出,由於過去十年來不動產貸款成長85%,但分母僅成長73%左右,但一定要全力滿足民衆首購及自住的目標,因此從9月1日開始排除所有新青安新申貸案列入計算範圍,將讓公股銀行有更多空間來滿足自住首購的需求。

另外,對於近日因銀行全力打詐,對資金進出嚴加控管導致民衆帳戶被鎖,彭金隆指出,金融機構過去追求便利服務,但最近幾年詐騙猖獗,打詐的確會引發民衆不便,他指出,一方面肯定金融機構努力,但也要求銀行更精準用科技來打詐,以減少民衆不便。

彭金隆對新青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計算範圍表示,整個關於房貸的問題,牽涉很多層面,因爲金管會主管的是銀行法第72條之2,過去十年來不動產貸款成長85%,但分母成長73%左右,且房市熱絡,很多資金吃緊,但民衆自主首購需求一定要全力滿足,銀行是特許事業,要滿足民生貸款所需,因此9月1日之後承作新青安的排除,也讓官股銀行有更大的空間來滿足更多自住首購的需求。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貸款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意即若銀行要打開資金水龍頭,不是多爭取存款以擴大分母,要不就是減少不動產相關放款。

彭金隆進而指出,若看新青安貸款,從去年高點至今年上半年,已經回到自住的狀況,件數金額都有反應,因此和去年時空考量完全不同,銀行要善盡社會責任,金管會體查到該需求,因此放寬,該問題還有多元的考量。

另外,針對保險業ICS(清償能力制度)的資本監理,彭金隆指出,資本監理是長遠且細密的制度,15年過渡期並未改變,但在過渡層次上做更細緻的規範,希望保發中心來研議,以更維持到更公平穩健的資本監理制度,針對額外再借的超額的部分,希望未來能持續強化資本才研議加速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