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CAS認證雞肉賣4監所 夫妻判刑
臺中監獄。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起訴指出,楊男(四十二歲)經營銘揚公司經營農畜、水產品零售批發,王女(四十二歲)擔任會計,二○二二年得標臺中看守所、臺中戒治所、臺中監獄、臺中女監四個單位聯合收容人副食品雞肉採購案。
檢方調查,銘揚和四個監所籤立的採購契約,明定應提供有效期限超過保存期限二分之一,且符合CAS認證的「國產雞肉」。
但楊男、王女爲低成本,先向兩間未取得CAS認證的廠商買成本較低、國外進口的雞腿、雞排及雞翅,再與有CAS認證的某雞肉大廠買肉,將兩者混摻後,仿冒雞肉大廠標籤、CAS認證標示裝袋,連屠宰日期、有效期限及產地都僞造。
起訴指出,楊男、王女自二○二一年至二○二二年間,陸續出貨給四個監所供應收容人食用,取得標案金額二七三一餘萬元,之後再以同樣手法,謊稱自己是雞肉大廠代理商,將不符規格的混摻雞肉出貨給下游廠商,詐得四八三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王女坦承犯行,與檢方、食安單位查證相符,也有簽約紀錄佐證;法院認爲,兩人擅自使用合法公司商標、CAS標章,與低成本雞肉混摻,收取三二一五萬元價金,但實際仍有供應雞肉,獲利以無CAS標章、商標價差爲主。
法院考量楊男、王女已和矯正機關調解賠償,但未與雞肉大廠和解,依十七個僞造文書罪分別判決楊男、王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