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400油錢撂人討債「保養品澆頭」還搶手機 阿兵哥這下慘了

▲桃園市楊姓男子系現役軍人,2023年3月夥同3名友人到楊姓女子租屋處催討積欠400元出遊油資,將其推倒後拿保養品澆頭,還搶走其手機與錢包等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陸軍某部隊服役的楊姓現役軍人,2023年年初與楊姓女子等友人出遊,楊女積欠400元油錢遲未歸還,楊男爲此耿耿於懷,2023年3月間找來2女1男前往楊女中壢租屋處催討,雙方起口角後,楊男推倒楊女還拿保養品澆其頭部,搶走其皮包拿走600元,臨走前還搶走其手機,楊女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3歲的楊姓男子系陸軍某部隊之現役軍人,2023年年初與多名友人一起出遊,由楊駕車搭載楊女與其男友等人,因不滿楊女積欠400元油資遲未歸還,同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楊男找來2女1男共3人,前往楊女位於中壢區租屋處催債。

楊男等人進入楊女租屋後,命其交付欠債400元,但見楊女動作緩慢,楊男一怒下將楊女推倒,拿起桌上保養品倒在其頭上,楊男自行翻找楊女錢包,搜刮後拿走600元,臨走前踹了楊女一腳還搶走其手機,隨即逃離現場,楊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檢偵結依強制、搶奪罪嫌將楊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楊男否認犯行,辯稱證人楊女自行交付手機給他,用以擔保債務。法官覈對證人證詞,認定被告於案發時處於情緒激動狀態,達到證人須加以制止程度,證人楊女當時將手機壓在身體下方,遭告踹踢時搶奪,被告辯詞並不可採;法官審酌,被告搶奪他人財物,造成告訴人受有財產上損害,並生身體法益受侵害之風險,所幸本案手機業經及時扣案併發還,另考量被告否認之犯後態度,但案發後已與證人楊女達成調解,法官審結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8月,其餘被訴部分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