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2月大遊行熱身 移工團體開研討會要求廢除在臺工作年限
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今天舉辦「廢除移工工作年限制度」研討會,SBIPT理事長Bu Fajar(後中)表示,家庭看護、製造業與各領域移工在這樣的制度下,面臨工作年限限制、仲介壟斷、勞動權益受限、難以累積年資與長期不確定等問題。記者邱德祥/攝
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今舉辦「廢除移工工作年限」研討會,期望此一研討會能爲即將在12月7日舉行的臺灣移工大遊行暖身,營造針對「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更具深度的社會討論氛圍,讓這樣的議題能獲得更多公共與政策關注,而廢除移工工作年限、拆掉強迫勞動的制度,纔是對這片土地上所有勞動者最起碼的尊重。
家務看護產業(SBIPT)代表Ribut表示,家庭幫傭與看護工至今仍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之外,沒有加班、休假與年假的保障,只能被要求24小時待命,一邊照顧失能長者,一邊還得負責做飯、打掃等家務,工作內容被無限外擴,沒有勞動法保障,也沒有外界監督,於是暴力、性騷擾、單方面解僱、拖延就醫等情況屢見不鮮。
製造業工會(SEBIMA)代表Ignas指出,移工在臺灣工作6到12年,早已在此建立社羣、人際與生活,回去反而無法再適應當地,有移工在臺工廠工作多年、技術純熟,與僱主詢問「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卻遭拒絕,連理由都得不到,爲了留在臺灣,有人願意接受薪資不調高、甚至降價,現行制度逼移工壓低自己的價值,來換取生存資格。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楊雅雯表示,臺灣的暫時性移工制度,是在尚未真正民主化的威權年代設計,其核心目標從一開始就不是保障人權,例如「不得變相成爲移民」、「只能補充、不與本國勞工競爭」。臺灣本來的「勞基法」精神,是所有勞工原則上應採用不定期契約,只有在特例情況下才準用定期契約,但在移工制度中,卻是預設所有移工都只能用定期契約,還把居留權綁死在合約上,讓不自由離職成爲常態。
國際移工聯盟(IMA)主席 Eni Lestari指出,2025年全球國際移民人數已達3億400萬,35年內幾乎翻倍,移民人數狂飆並不是偶然,而是全球貧富差距、戰爭衝突與氣候危機交疊的結果。而這些制度背後是新自由主義邏輯,也就是把最大化利潤當成唯一目標,把人當成可以無限替換的勞動零件。而在臺灣與印尼之間,移工卻被迫一次又一次爲簽證費、機票、證照、訓練、仲介費買單。
臺灣國際移工協會(TIWA)研究員陳素香說,臺灣在跨國勞動體系裡佔了大便宜,移工從出生、受教育到長大能工作,所有成本都是由印尼政府與家庭負擔,而臺灣沒付任何養成成本,卻可以直接使用這批成熟勞動力。等到12年、14年過去,移工年紀老了、身體壞了,臺灣也不用承擔養老責任,只要把人丟回原籍國即可,因此這次要把矛頭直接指向「工作年限上限」,要求徹底廢除。
勞動部跨國勞動管理組副組長鬍欣野迴應,已有5.7萬名移工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轉爲中階人力,只要有仲介超收買工費,只要撥打1955專線檢舉,勞動部會依超收金額10至20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