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歧視 移工籲取消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等團體今天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指出,呼籲臺灣政府正視藍領移工的長期貢獻,取消不合理的12年與14年的工作年限限制。記者李柏澔/攝影
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等團體今天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指出,臺灣政府開放移工已逾36年,也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呼籲臺灣政府正視藍領移工的長期貢獻,取消不合理的12年與14年的工作年限限制,終結制度性歧視與剝削。
移工團體表示,自1992年5月「就業服務法」上路至今,仍保留許多對移工不合理的分化制度,對藍領移工,現行法規仍設有12年的工作年限上限,雖然看護工在滿足評點制度條件後可延伸至14年,但仍未改變年限存在的基本事實。
SBIPT理事Arrey表示,爲了能留在臺灣繼續工作,不少移工不得不配合僱主與仲介簽訂不符事實的勞動契約,接受低於中階制度規定的2萬4000、2萬6000、3萬3000元新臺幣等的工資。或是雖然轉爲中階後工資有微小的提升,但移工卻被要求從事更大量、更辛苦勞累的工作,這與中階制度試圖留才、試圖提升移工工資待遇的目標背道而馳。
此外,取得中階資格的移工若回國後想再來臺灣,因爲必須透過母國的仲介系統,會遇到重重困難,因爲中階移工已免每月仲介費,仲介變得無利可圖,證明中階制度中真正受益的只有仲介,而不是移工。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王俐婷表示,現行的移工制度下,移工除了來臺要負擔高額的仲介費、不可自由轉換僱主之外,還只挑他們人生當中最精華12到14年的勞動力,結果我們把他們設定一個年限用完就丟,在與其他移工輸入國展開「搶工大戰」時,最直接的做法難道不正是提升勞動條件、廢除工作年限的限制,或是當工作或年齡達到也可以領勞保退休金等,並強化直接聘僱的服務,讓僱主及移工省下仲介費用,達到雙贏的局面?
王俐婷指出,勞動部應提出改善方案,要真正吸引移工留下來、真正的留才久用,是要直接廢除藍領移工的工作年限,只要移工找得到工作、有僱主願意承接,就能繼續留臺工作。
勞動部迴應,願意聆聽各界意見,針對中階技術人力制度,與勞工之權利保障,持續滾動檢討,未來朝向由政府提供更多的角色與功能之方向,逐步精進相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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