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批解禁來臺雙標 陸委會回「貓狗不同」:可提助臺證據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9日說明王志安若要來臺的解禁方案,必須提交證據審認。(記者廖士鋒/攝影)

旅居日本的大陸前央媒記者王志安日前披露自己向我方政府申請解禁來臺,但遭駁回,與海外華人「公子沈」等三人待遇明顯不同,就此陸委會9日表示,拿什麼護照就用什麼規則,「如果你是貓,就不能說自己是狗」,同時陸委會也提出解禁方案,指出王志安可提出更多對於在國際上爲臺灣發聲、在對抗中共認知作戰對臺灣有所幫助等證據,由陸委會「個案審認」,如果政府覺得王志安對臺灣有幫助,「我們當然可以許可」。

由於非法在臺工作,王志安、公子沈等多位境外人士遭禁止入境,陸委會先前已公開表示,認定「公子沈」、「悉尼奶爸Sydney DaDDy」、「文昭談古論今」三人解套,是因爲相當依賴民主派人士在國際上爲臺灣自由民主制度發聲,這些民主派人士對於對抗中共認知作戰「也非常有幫助」。陸委會認爲「他們具有特殊技術及經驗,是臺灣所需要的外國朋友」,因此背書予以解禁,但沒有包含王志安。

王志安也在8日晚間於YT發表影片抨擊臺灣政府「雙標」,至今已有30萬點擊。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9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王志安比較喜歡錶達獨特的觀點,也確實有一些獨特性,這一次就是硬要用外國人身分來申請,「但是對我們來說,你拿什麼護照,你就是用什麼樣的規則,如果你是貓,你就不能說自己是狗」。

樑文傑解釋,如果拿的是大陸的護照,我方政府就不會用《入出國移民法》,而是要根據《兩岸條例》的規範,王這一次向移民署的申請,主張自己應該也要適用外國人的規範,但是因爲他拿的是大陸護照,「這對我們來說是不可能的事情」。

樑強調,陸委會就是依據《兩岸條例》來行事,「所以王志安先生可以再試試看,提出更多對於在國際上爲臺灣發聲、在對抗中共認知作戰對臺灣有所幫助等,可以再提出其他的證據,讓陸委會審認,但都是個案審認了」。

本報記者詢問,《兩岸條例》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都沒有明確提及如何才能夠解禁,政府是否預計未來訂定相關內容讓大陸人也能比照外國人有解套的空間?

樑文傑迴應指,確實在《兩岸條例》體系這一塊,一旦做出裁罰之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要怎麼樣申請提前解禁。但是他強調,《兩岸條例》跟一般《入出國移民法》不同的地方在於,我方對所有大陸人,基本上來臺灣都是要「許可」的,由於都是要許可,「所以對政府來說,只有我許可或不許可這個差別而已」,如果政府覺得王志安真的符合在海外反共、爲臺灣發聲、對於對抗中共的政治作戰有幫助,「我們當然可以許可」,但是他必須提出來,讓政府覺得是可以接受的證據。

還有媒體問及,是否陸委會有權決定許可或不許可,這一權力大於移民署禁令?樑文傑說,相關裁決,同意或不同意,通常都是由陸委會跟移民署共同做出決定,陸委會會站在臺灣利益的角度去看事情,並不是說陸委會的決定會比移民署大,但是會去共同討論個案。因爲有時候政府有一些規定,「可能比較拘泥於文字」,在考量國家利益時,不能僅僅從文字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