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對750萬扶養費上訴…如今大S驟逝 高院:繼承人承受訴訟
大S徐熙媛和韓國歌手「酷龍」成員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爲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判汪敗訴。汪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原定2月27日行準備程序,徐熙媛2日卻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日本。高院表示,徐熙媛有訴訟代理人,訴訟不當然停止,後續仍應由繼承人等承受訴訟。
高院表示,本件爲債務人異議之訴,目前未收到改期通知。
汪小菲與徐熙媛2021年11月12日於臺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750萬元財產,但汪認爲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北院民事庭認爲,汪小非針對應於2022年3月1日給付的第2期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300萬元,於同年6月1日給付的第3期扶養費300萬元,及9月1日應給付的第4期扶養費300萬元,共計9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0萬元,尚欠750萬元未付。北院指徐熙媛聲請對汪執行750萬元債權有據,2023年3月27日判汪敗訴。
汪小菲不服一審敗訴,上訴高院,至今已開多次準備程序庭,雙方都委由律師出庭。
法界人士指出,即便徐熙媛過世,她的繼承人(配偶、子女)將承受訴訟,除非汪小菲撤回告訴。
汪小菲就債務人異議之訴一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表示,徐熙媛(右)有訴訟代理人,訴訟不當然停止,後續仍應由繼承人(具俊曄)等承受訴訟。圖/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