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爲人父!帶孩至樂園「強掀女童褲」看私處 求緩刑下場出爐

一名父親在親子樂園中,向陌生女童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阿杰(化名)2024年7月帶孩子至親子樂園遊玩,期間向園內一名13歲女童伸出狼爪,先假意詢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被拒絕後再強行襲臀,並拉開對方褲子、內褲觀看其私處,女童嚇壞告知母親,媽媽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阿杰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杰2024年7月4日下午3時許,看見受害女童在攀爬遊具時,突出聲詢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趁孩子還來不及反應,他手立刻摸了上去,接着又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女童隨即回覆「不行。」阿杰仍再伸狼手,並強拉女童褲子、內褲看她的屁。女童媽媽報警後,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了阿杰的犯行。

法院審酌,阿杰與女童素不相識,明知其爲未滿14歲,性自主權觀念均尚未成熟完備,仍有特別保護的必要,竟於帶子女前往親子樂園遊玩時,因生理衝動而對年幼識的受害女童進行強制猥褻,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惟念阿杰犯後始終坦承一切犯行,並與女童的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對此,阿杰及其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法官認爲,阿杰雖未有前科並已坦承犯行,但與女童父母達成30萬元的調解協議後,未依調解條件於指定日期一次繳清,而是先後給出8萬及2萬元,尚有20萬元未給付,認爲並無適用不入監的理由,不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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