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佯裝買手機面交 高雄男搶2賣家變強盜 重判出爐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爲,林男先詐欺後強盜,因此將他判處7年6月。(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在網路交易平臺購買手機,2次與不同賣家相約面交,第1次拿着手機佯稱取錢逃跑,詐騙手機得手,第2次則突然掏出摺疊刀割斷提袋,搶走手機後逃逸,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男強盜罪成立,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林男2023年1月6日在網路交易平臺向洪姓賣家購買iPhone 14 Pro Max 512G紫色,雙方約定在小港區某便利商店交易。林男到場後拿到手機,佯稱錢放在車上,轉身回車準備離開,卻直接開車逃逸,洪男見狀隨即報警。
數日後,林男故技重施,與謝姓賣家聯絡,約定在鳳山區某便利商店面交,卻店內人潮衆多萌生退意,向賣家表示不想購買,轉身準備離開,不料謝男追上前質問爲何不買,雙方因此爆發爭執,林男乾脆掏出摺疊刀割斷裝手機的提袋,搶走手機跳上車同夥曾男車輛逃走,謝男追趕不及便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林、曾2名男子,但被搶與被騙的手機已遭轉賣。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坦承犯行,辯稱原本只想詐騙手機,但因賣家緊追才情緒失控,改爲強行搶奪;法官認定,林男先以詐欺手法取得手機,屬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第2次交易時攜帶凶器行搶,法院依強盜罪判處7年6月徒刑;曾男則因協助犯罪,依幫助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