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好友帳戶、盜刷繼父信用卡買金項鍊 男出獄當車手遭加重判

▲彰化男賣好友帳戶、盜刷繼父信用卡買金項鍊,當車手詐騙遭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前科累累,將好友帳戶以5萬元賣給詐騙集團,盜刷繼父信用卡購買金項鍊7萬餘元,出獄後仍不思悔改,甚至加入詐騙集團當領款車手,騙走12餘萬元,最終遭法院依「幫助洗錢」、「行使僞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共判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金項鍊及車手佣金3000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陳男過去因竊盜等案件被判刑7個月,於2023年11月出獄後,檢警查出他於2022年間以「一個帳戶5萬元」的代價,將鄭姓友人的郵局提款卡及密碼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隨後假冒旅館業者,謊稱「刷卡重複扣款」,誘騙朱姓女子匯款共5.6萬元至該帳戶,款項隨即被轉走。朱女發現被騙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才發現陳男是幕後幫兇。

陳男因積欠友人6萬元、車行10幾萬元、銀行2萬元等,缺錢花用,又將歪腦筋動到家人身上!他未經繼父同意,偷走對方尚未開通的信用卡,並在2022年3月5日前往彰化一家珠寶店,僞造繼父簽名盜刷7萬4300元購買金項鍊。直到銀行通知異常消費,繼父才驚覺信用卡被盜用,氣得報警處理。

▲彰化男賣好友帳戶、盜刷繼父信用卡買金項鍊,當車手詐騙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不僅賣帳戶、盜刷信用卡,出獄後於2024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被害人匯入的款項,每筆可抽0.5%佣金。他先後替詐騙集團提領郭姓、林姓被害人共12萬餘元,並在高鐵站將贓款交給上游,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最終因警方調閱ATM監視器畫面,纔將他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屬累犯,因此加重其刑,依「幫助洗錢」、「行使僞造私文書」分別判處4月、4月徒刑、「三人以上共同詐欺」2罪,判處1年3月、1年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金項鍊及車手佣金3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