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虎斑貓“由銀變金”,買家訴“退一賠三”獲部分支持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3月2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涉寵物糾紛案件:消費者訂購了一隻虎斑貓,但後來發現賣家提供的是金虎斑而不是自己想要的銀虎斑,遂起訴賣家要求退一賠三。法院經過審理,無法認定賣家存在欺詐行爲,最終判定賣家退還消費者購貓款5000餘元。

呂女士想購買一隻銀虎斑貓,2023年6月,她通過微信在馮先生處訂下一隻虎斑貓,支付購貓款5000餘元,雙方約定2023年10月前交付涉案貓。

2023年9月,呂女士通過馮先生髮布的朋友圈發現,原本自己已付完款的涉案貓被轉賣給案外人。另呂女士通過馮先生髮布的最新照片和視頻發現涉案貓毛色發黃,詢問之後才得知自己購買的是金虎斑,而不是想要的銀虎斑。呂女士認爲馮先生存在欺詐行爲,遂訴至法院,要求馮先生返還購貓款,並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原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及被告向原告發送其已簽字的購買合同事實,結合雙方的庭審陳述,可以確認原被告雙方已達成購貓合意,且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係,應予認定合法有效。在合同約定期間,馮先生就已將涉案貓賣給了案外人,導致呂女士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呂女士有權要求馮先生退還購貓款。

關於呂女士要求馮先生三倍賠償購貓款的訴求,法院認爲呂女士在和馮先生溝通買貓的過程中,並未明確要求購買銀虎斑貓,而只是明確了購買虎斑貓,而虎斑貓包含金虎斑、銀虎斑及其他花色的虎斑,無法認定馮先生在向其出售涉案貓時有故意誤導其以爲購買的貓爲銀虎斑的欺詐行爲,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昌平法院判決馮先生返還呂女士購貓款5000餘元。

法官表示,隨着網購日益發達,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網絡平臺購買寵物,但與實體寵物店相比,網購風險相對較高,存在發貨前退貨被拒、貨不對板、買到“星期寵”等情形。

法官提示,消費者在網購寵物前,應覈實賣家身份信息,查看是否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相關寵物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儘可能選擇正規合法、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在挑選寵物時,可要求賣家提供詳細的寵物信息,對於寵物的品種、年齡、健康狀況、疫苗接種、血統證書等關鍵信息,與賣家充分交流並固定證據;交易應通過平臺進行,注意保存相關支付憑證、物流消息、票據、聊天記錄等證據。

此外,商家應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對消費者比較關注的寵物品種、外觀、健康等信息如實描述,確保交付的寵物符合雙方約定。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