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寵物不發貨 賣家卻稱對交易不知情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羅宏麗

在網上購買一隻寵物貓,付錢後賣家卻遲遲不發貨,玩起了“失蹤”。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寧化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4年8月14日,黃某在二手交易平臺上看到王某在售賣貓咪,通過溝通後雙方互加了微信。黃某通過視頻查看了貓咪的現狀後,依據王某的要求微信支付了200元的定金、100元的貓咪檢測費用,剩餘的4600元購貓款由黃某通過該二手交易平臺支付。付款後,王某遲遲未發貨,微信以及二手交易平臺上均不回覆黃某消息,黃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後,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材料,查實雙方存在4900元的支付交易記錄。爲進一步明確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撥通了王某電話,王某表示是其將二手交易平臺賬戶借給了朋友小李使用,其對交易過程並不知情,但表示會幫忙聯繫小李瞭解情況。

三天後,承辦法官再次聯繫到王某,王某稱小李已將4900元退還黃某,承辦法官對其將個人實名賬號借給他人使用的行爲進行了勸告。隨後,法官覈實黃某確實已經收到了4900元的退款,黃某也對法院表示感謝並提交了撤訴申請,這起網上購買寵物的糾紛也得到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爲閒置物品的交易提供了很好的途徑,切勿出租出借個人賬戶給他人使用,以免捲入不必要的糾紛,給自己帶來損失。消費者在平臺進行購物時,也應注意留存與商家交易的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假如出現權益受損情況,可作日後維權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