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及女友不認罪判6月 檢認「量刑過輕」提上訴

王大陸(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王大陸因逃兵不成,找上前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假辦案查個資,又因女友闕沐軒被騙找人討債,找上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幫忙,被起訴違反《個資法》。王和闕均不認罪,新北地院判2人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認爲王、闕未坦認犯罪,量刑過輕,判決違背經驗、論理法則,已對王、闕、劉居榮、陳子俊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另王、闕認爲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也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王大陸因女友闕沐軒被人詐騙以及不滿Uber司機態度找人「教訓」,請託富二代友人遊翔閔牽線找上四海幫海鷹堂堂主陳子俊處理,又爲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逃兵卻被騙,再請託遊翔閔居中牽線前臺北市刑大代理隊長劉居榮協助調查陳的個資,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王大陸6人。

新北地院審理時,王大陸辯稱他傳訊僅提到「黑哥」或「小黑」,提醒友人不用繼續找人,友人無法將個人資料和陳志明做連結,並不構成違反《個資法》要件:替闕討債也只是因爲闕沒有遊男的聯繫方式,因此成立羣組讓雙方方便聯繫。闕女則主張,她只提供密封、含有潘姓男子個人資料判決書給遊轉交潘男,是爲了討債,無泄露潘男個資的主觀犯意。

新北院4月22日宣判,判王、闕2人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罪;遊翔閔、陳子俊、陳柏均3人各依《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遊非法蒐集無罪。劉居榮則依僞造文書判處1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