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工作工時的計算難題—保障與效益權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數位經濟需求快速成長,除了改變民生消費習慣、創造全新需求外,相應的也對傳統勞動市場供需與規範帶來考驗,或許正是勞動法規改變的契機。《勞動基準法》系我國於八〇年代逐步進入工業化時代,爲因應勞工保障法制化需求而生法規範,已經發揮長期穩定國內勞動市場的作用。然而隨着數位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近十年崛起的運輸與外送產業,因其高彈性與自由流動的特殊性,讓產業勞務提供者的權益遊離於勞基法之外。
數位經濟勞務的工作者基於彈性與自由流動性,通常可依個案的報價高低決定接案與否,工作時間可以小時計、甚至以分鐘計,異於多數傳統非典型工作可能需時數日至數月不等的計薪方式。在以短時間勞務爲主、又能夠自行安排勞動行爲的基礎上,工作時間安排得以切分得更爲細緻,對傳統以小時或月爲標準單位的計薪方法帶來新的挑戰。
外送的勞務與薪酬計算,在近幾年產業發展成形後成爲被關注的焦點。各國在工資計算的法規討論中都面臨關鍵的統計與計算定義的難題,其中工時計算基礎主要可區分爲「行程中(on-trip)」與「上線(online)」兩大計算方式,比較細緻者則可再切分出「上線但非行程中(on-call)」。
然這類型工作因特性、服務時段與服務地區的差異,加上外送工作者個別行爲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例如上線登入卻久未進入行程,或結束服務後忘記登出),都可能使市場資料失準,進而讓保障方式的討論無法盡善盡美,形成產業健全發展的挑戰。
近兩年美國部分城市的外送自治條例已經考慮基於勞動權益與效益的平衡,爲避免因爲操作方式導致計算差異而衍生爭議,有以「行程中」實際工時爲計算基礎,並再納入多平臺服務薪資分攤給付方式,來計算外送工作者的報酬,以確保提供勞務的工作者都在工作中獲得合乎水準的收入,並且保有選擇提供勞務時間的權利,同時也確保勞動市場的供需穩定。惟個人認爲前述處理方式過於複雜,而且多平臺服務薪資分攤方式涉及不透明的參數設定,未必適合我國,因此,如果採用有客觀依據的「行程中」實際數據,並在每天第一單與最後一單前後各加一段時間(時間長短可由勞資雙方討論),以作爲勞務提供者準備工作的緩衝時間,或許更爲簡單可行。
數位勞動市場的資料與研究尚未成熟,而數位經濟的發展速度卻遠遠超過權益保障的討論進度,在未有明確指標確保市場全方位健康成長前,平臺業者與工作團體間的持續對話可能仍是優先項目,以利產業各方尋求最能保障彼此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