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信設區域中心 民眾投資境外基金比率可達9成
金管會8月29日發佈函令,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修正放寬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可採申報生效。金管會今天進一步發佈函令,外商投信如果在臺灣設立區域中心,境外基金臺灣投資人投資比率將可拉高到9成,即日生效。
金管會力推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今年5月底邀請18家外資投信座談,當時就有聯博、安聯、景順等3家業者已在臺灣設置區域中心,另也有數家業者準備中。金管會期盼,外資投信業者在臺設置區域中心除了在據點上達到綜效、免除雙重投資外,更希望在臺能有更多資源與人才的投入。
根據目前規範,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佔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比率不能超過50%,但若符合特定條件,像是境外基金機構經金管會專案認可,對提升臺灣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者,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則爲70%。
金管會今天進一步發佈函令,若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的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的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專案認可者,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則拉高到90%,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