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自住優稅 三要件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制度規定自住房屋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攸關外籍人士權益。爲維護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的居住權益,財政部已放寬規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名下的居留地址房屋與土地,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享有自住用稅率優惠。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又稱囤房稅2.0,主要加重多屋者房屋稅,針對自住住家用房屋則給予減稅優惠,全國三戶內稅率爲1.2%,全國單一自住更可適用1%稅率。
放寬措施主要涵蓋三大重點,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首先,在身分條件上,只要是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比照國人適用。
其次,在房屋條件方面,居留地址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設定地上權的使用權房屋,須爲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爲本人持有的使用權房屋,並且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
最後,在戶數與稅率上,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1.2%。
若僅有一戶且房屋現值低於《房屋稅條例》規定金額,還可享有1%的單一自住優惠稅率。
爲協助外籍人士瞭解相關規定並順利申請,稅務局特別主動寄發中、英文對照的輔導函通知,符合條件者,只要填妥資料回覆即可辦理,或可以在2026年3月22日前線上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這項放寬規定不僅保障外籍人士的居住權,也落實居住公平原則,讓外籍居民在臺生活更有保障,同時減輕稅務負擔,展現政府對友善居住環境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