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團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調查報告/涉嫌國資損失或超400億元

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上林下夕)

一、改制背景與股權結構演變

1999年國企改制

娃哈哈集團前身爲杭州市上城區屬國有集體企業,1999年改制後股權結構爲:

杭州市上城區國資局(後由文商旅集團承接)持股46%

宗慶後持股29.4%

職工持股會持股24.6%

爭議點:

國有股權轉讓款2.6億元未實際收取,僅以“借款”形式留存娃哈哈集團使用,按銀行基準利率下浮10%支付資金使用費(遠低於同期貸款利率),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2條“國有資產轉讓應當等價有償”原則。

2000年,國資局將5%股權無償劃轉職工持股會,導致國有股稀釋至46%,削弱控股權。上城區國資局作爲國有股東,自行決定將5%股權(價值約2630萬元)無償劃轉給職工持股會,未履行公開評估或競價程序。這一操作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完成,目的是“激勵職工積極性”,但實質導致國有股從51%降至46%。2000年初,浙江省國資監管部門在審查中發現該操作違反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股權轉讓需有償進行),且未履行報批程序,因此緊急叫停。行政層面要求暫停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確認程序,包括工商變更備案、稅務登記等後續操作。但叫停僅針對程序合規性,不直接撤銷已完成的股權登記。在叫停前,股權轉讓的工商登記已通過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完成,法律上變更已生效。撤銷需經訴訟或行政裁決,但國資部門未啓動法律程序。上城區政府以“維持企業經營穩定”爲由,默認既成事實。宗慶後承諾“確保國資權益”,但後續通過控制董事會架空分紅權,使妥協淪爲形式。當時國有資產交易監管法規不完善,對“無償劃轉”缺乏明確追責機制,導致叫停後缺乏整改依據。

2008-2022年:分紅權長期懸空

國有股東連續15年未獲分紅:

1999-2007年:國有股分紅以“借款”名義留在企業,利息獎勵給管理層及職工。

2008-2022年:娃哈哈集團賬面不分配利潤,管理層及職工持股會通過“資金往來”名義變相分紅(年均每股0.8元),國有股東零收益。

違反《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及《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5條(國有資本收益應上繳財政)。

涉案金額:按持股比例計算,國有股東累計損失分紅約34億元(年均損失2億元)。

二、核心資產轉移與利益輸送

商標權違規轉移(2025年1月)

宗馥莉主導將娃哈哈集團持有的387件商標(估值911億元)申請轉讓至其個人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宗馥莉持股51%)。

違法事實:

未履行股東會決議、未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未公開交易,違反: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53條(重大資產轉讓需評估並公開競價);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31條(非公開協議轉讓需經省級以上國資委批准)。

杭州國資方(文商旅集團)在商標局攔截後叫停該操作。

體外公司利潤轉移

宏勝集團體系(宗馥莉全資控制)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

低價採購+高價銷售:娃哈哈集團生產的桶裝水以2.44元/桶售予宏勝旗下迅爾商貿,後者以7.52元/桶轉售,差價年利潤超1億元。

代工壟斷:宏勝承接娃哈哈1/3代工業務,優先生產高利潤產品(如AD鈣奶),代工定價低於市場價15%。

財務數據對比(2022年):

主體總資產淨利潤佔體系利潤比娃哈哈集團(國資)58億元1871萬元0.39%宗家體外體系370億元47.67億元99.61%

數據來源:工商年報及審計報告。 三、跨境資金與離岸信託疑雲

離岸信託資金(2003年設立)

宗慶後設立三個海外信託(香港匯豐銀行),總規模21億美元(實到18億美元),資金宣稱來源於“分紅”。

違法嫌疑:

資金出境未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審批證明,涉嫌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12條(大額外匯出境需登記申報)。

若資金源於未分配利潤(含國有資本收益),則涉嫌侵佔國有資產。

工廠關停與產能轉移(2024-2025年)

宗馥莉關停18家娃哈哈集團工廠(如陝西乳品、重慶飲料),導致國有資產投資無法回收,員工安置糾紛頻發(月薪從5000元降至1000元)。

同期,宏勝集團在廣東河源、武漢投資15億元新建生產基地,承接轉移產能。

四、法律定性及調查進展

涉嫌違法行爲與法條依據

行爲違反法條法律後果國有股分紅缺位《公司法》第34條;《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5條追繳分紅+滯納金商標未評估轉讓《企業國有資產法》第53條轉讓無效+行政處罰關聯交易利益輸送《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8條(關聯交易需公允)賠償損失+追繳違法所得外匯違規轉移《外匯管理條例》第12條、第39條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調查進展(截至2025年7月)

杭州市專項調查組成立:

2025年7月17日,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成立專班,聯合外匯管理局調查三大事項:

釐清國有股權轉讓款拖欠及分紅去向;

覈查商標歸屬權(依據2007年仲裁裁決);

追蹤18億美元離岸信託資金流向。

國資部門行動:

叫停商標轉讓、追索歷史分紅,但尚未對關聯交易啓動司法審計。

訴訟進展:

香港法院受理宗慶後非婚生子女信託資產爭奪案;

杭州中院審理職工持股會股權回購糾紛(2018年回購價每股3元,涉嫌侵吞集體資產)。

五、涉案金額總覽

事項預估金額依據國有股分紅損失(2008-2022)34億元按持股比例計算58商標價值(國資應占權益)412億元(911億×46%)品牌評估報告1112關聯交易利潤轉移(年)30億元審計機構測算913離岸信託資金21億美元香港法院披露18

娃哈哈集團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涉嫌改制遺留漏洞、涉嫌監管缺位,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有待查證。歷史因素(如股權轉讓款未收取)與涉嫌持續違規操作(分紅缺位、商標轉移)共同導致涉嫌國有權益損失或將超400億元。

本報告基於杭州市國資委公開文件、法院訴訟材料及權威媒體報道(如《經濟參考報》、新華社),所述爭議事實均有多源交叉驗證。最終法律定性需以專項調查組結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