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繼承之戰”行至中場深水區
《投資者網》韓宜珈
沸沸揚揚的娃哈哈“財產爭奪案”,在近期有了確切的新進展。此前,宗慶後的3名非婚生子女曾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認爲宗馥莉非法佔用了部分家族信託的資產,要求宗馥莉披露一個匯豐銀行賬戶內資產去向,並申請禁止宗馥莉處理該賬戶內任何資產。
根據公開信息,宗慶後曾設立一項總額爲21億美元的離岸信託,計劃將其中7億美元分配給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每人一份。然而,宗馥莉作爲宗慶後公開的獨生女,接掌了娃哈哈集團,並在2024年7月拒絕簽署“資產轉入信託指示表”,要求更換信託公司,此舉被三名原告視爲違反協議,從而引發訴訟。
2025年8月1日,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對宗慶後遺產信託案進行了聆訊,整場聆訊僅持續5分鐘,但裁決的結果卻對這家國民級企業有着不同的意義。
信託資產“禁令”
最引人矚目的消息,無疑是宗馥莉被香港法院下了“禁令”。根據法院裁定,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下的中國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的資產,屬於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作爲受益人的信託財產。因此,法院下令禁止宗馥莉從該賬戶中提取或轉移任何資產,這一禁制令將持續有效,直至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裁決。
此外,法院還要求宗馥莉就信託財產的去向向原告作出解釋,並披露匯豐賬戶的最新餘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目。同時,法院指出宗馥莉需就信託財產對原告負有受信責任,並要求她支付原告以21億美元爲基數的利息收益,同時賠償因擅自轉移信託財產而造成的損失,暫計爲108.5萬美元。
對於這筆108萬美元的轉出,宗馥莉方面辯稱,涉案信託賬戶資金是公司海外拓展儲備金,這筆美元的轉賬是用於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並提供了合同及發票佐證。
整個規模將近150億元人民幣的信託,據悉曾是宗慶後生前所設立。初始規模高達21億美金,每位受益人各得7億美金。信託設立時,宗慶後明確要求不得動用本金,僅可分配收益利息,並且這些信託財產與受益人的配偶無關,被視爲婚前財產。
據公開信息,判決書中很明確地顯示,宗慶後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託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託(“信託A”“信託B”“信託C”,合稱爲宗氏境外家族信託),信託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
由此不難看出,宗慶後確實給三位非婚生子女留下了一筆“境外遺產”。並且規定這份“鉅額遺產”只能吃利息,不能動本金。
但整個“財產爭奪”案件裡,主要的疑問點有以下幾處,首先是宗馥莉手握的遺囑,與這份信託基金是否衝突。根據中國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信託優先於遺囑,這意味着即使宗馥莉持有遺囑,也不能否定信託的法律效力。
《投資者網》諮詢泰和泰(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漢楠表示,若信託成立,有效信託優先於遺囑,即信託資產範圍涵蓋遺囑涉及的財產,那麼信託受益人的權益會優先受到保護,信託成立後,財產不在屬於委託人自有,遺囑與信託衝突的內容會無效。香港法院的裁決屬於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並未對遺囑效力、信託合法性做出認定。就香港高等法院的決定,在整個繼承案件最終結果前,不能提款任何資產。
而另一個爭議點,便是那三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三名原告均爲宗慶後與前娃哈哈高管杜建英所生,他們主張自己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非婚生子女確實享有財產繼承權,但實踐中卻常常需要因事而異。在家族內部的遺產分配上,還是以遺囑爲主。
而宗馥莉手握的遺囑是否有效,有相關人士質疑,遺囑見證人爲公司高管,與宗馥莉存在利害關係。漢楠律師表示,就遺囑有高管簽名來說,按照我國民法典繼承篇的相關規定,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見證人,兩位高管職務、薪資等受宗馥莉管理領導,但並不等同於一定存在利害關係,兩位崗位的晉升也不是宗馥莉直接決策,所以也並不必然導致見證無效。就遺囑本身來說,屬於被繼承人自書的形式,那見證非自書遺囑的必要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建浩創投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羣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宗慶後生前曾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而在他去世後,這一職位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創投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中持有高達17.99億美元(摺合141億港元)的資產,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
如果此次香港法院的判決最終生效,宗馥莉對這份信託“無能爲力”,那對於宗馥莉和其背後的娃哈哈來說,都是一次輿論與資產上的“危急時刻”。
故事未到終局
比豪門“遺產風波”更加吸引大衆注意的,是娃哈哈這家“半國資”的企業,是否會因爲家族動盪,引發企業危機。
在香港法院,三位非婚生子女與宗馥莉爭的是21億美元的信託,那在杭州法院,三位非婚生子女爭的便是娃哈哈的股權了。
娃哈哈集團的股權結構複雜,杭州國資委持股46%,職工持股平臺持股24.6%,宗氏家族持股29.4%。三名原告不僅要求凍結信託資產,還要求確認其對娃哈哈集團29.4%股權的繼承權。這場爭奪不僅涉及個人財產,更關乎企業控制權的歸屬。
雖然財經作家吳曉波在文章中寫道,娃哈哈創立的14萬元基金是宗慶後自己辛苦攢下來的,但也指出,當年無法創立私企,只能藉助國資的力量。不可否認的是,國資的幾次注資,都爲娃哈哈帶來了不小的助力。而娃哈哈集團最終將股權大頭留給杭州國資委,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而此次事件也引出了一項更讓人關注的事實,杭州國資委作爲娃哈哈集團的大股東,這些年來的分紅和收益始終爲0。這就不禁讓廣大民衆質疑,那21億美元的信託從何而來?畢竟作爲股東,杭州國資委這麼多年來可是“零分紅”,娃哈哈集團這家“龐然大物”的企業利潤到底去了哪兒?
相關財務報表顯示,杭州國資委投資收益在2021年至2023年間顯示爲0元。這表明,儘管娃哈哈集團整體利潤較高,但國資股東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分紅。此外,中誠信國際評級報告顯示,國資投入娃哈哈集團的2.2億元資產,2024年收益爲零。
從娃哈哈的財務情況來看,2022年娃哈哈整個體系的淨利潤超過47億元,但娃哈哈集團僅賺取了1871萬元,不到總利潤的0.4%。這樣的數據更是說明,大部分利潤並未流向娃哈哈集團,而是被其他實體或家族控制的企業所吸收。例如,宗慶後家族控制的宏勝系、宏振系和三捷系三大外部體系。
其實大衆關心的,始終是家族內部的爭鬥,是否會最終演變成影響企業乃至國資利益的“隱患”。娃哈哈作爲中國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其家族內部糾紛很有可能影響市場信心。據里昂證券研報,娃哈哈財產爭奪案可能影響集團產品銷售及市場份額,而同業農夫山泉及華潤飲料則有望從中受益,市場份額加快增長。
而娃哈哈這些年來的收益,一步步轉移到了“宏勝系”的事實,也不得不讓大衆產生好奇。
在財產分配初期,宗慶後就埋下了兩條線,一條是國內的“獨女”宗馥莉按部就班進入娃哈哈體系,2024年8月正式接任董事長,持有集團29.4%股權。而另一條線便是兩名非婚生子女自2022年起陸續進入娃哈哈體系,其中宗繼昌擔任浙江宏勝飲料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董事,在企查查管理層介紹中被描述爲“戰略投資部高級經理”。由此可見“宏勝系”等纔是宗慶後給自己的子女們留下的“真遺產”。
在宗馥莉執掌娃哈哈集團後,她也試圖進一步將公司的業務轉移到自己掌握的“宏勝系”公司手中,從而實現“去娃哈哈化”。不僅對管理層換血,更是通過關停工廠的方式,將產能轉移到自身的“宏勝系”公司旗下。
目前,整個宗慶後的遺產糾紛案件仍在進行中,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最終裁決。但毫無疑問的是,這場案件的進展,不僅將影響娃哈哈這家企業的口碑,也將對整個國資混改企業的財務分配產生深遠影響。(思維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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