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早療人力資格修正!先用後訓 拚年底上路
託嬰、早療人力資格修正!先用後訓 拚年底上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衛福部社家署今日(24)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訂機構及人員定義。未來將放寬託嬰中心、早療機構人員「先用後訓」,並增訂機構夜間照顧人力比,保障兒少權益。修法預告60天,目標年底上路。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目前全國安置機構安置兒少人數逐年下降,約7至8成規模都在30人以下,因此配合實務狀況,調整設置標準及人力。
周道君說,此次修法重新定義安置教養機構及專業人員。過去針對安置對象的規範很細,詳列逃家少年、無依兒童等類別,未來將從簡,修正爲提供所有兒少24小時生活照顧;現行機構內以2歲爲分界點,區分爲保育人員及生活輔導人員,未來將整併爲「保育輔導人員」。
周道君解釋,機構照顧對象多爲兒童、少年混收,加上機構逐漸縮減,區分人員類別可能產生配置問題,人員整並能增加用人彈性;也考量2歲前由保育人員照顧,已產生親密依附關係,若年齡一過就硬生生切開,改由生活輔導人員照顧,兒童可能不習慣,期望能漸進式轉換。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爲開放託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可先進用「非專業人員」再行補訓。周道君說明,過去安置教養機構早就能「先用後訓」,考量託嬰中心、早療機構照顧人力短缺,此次也開放評鑑甲等機構,可先進用滿足學歷要求者,給予1年期限補訓練、取得專業資格。
周道君指出,此次也修正保育輔導人員照顧人力比,並新增兒少機構夜間人力比規範。年齡部分,過去細分爲2歲以下、2至6歲、6歲以上及少年,未來將從簡,修正爲2歲以下人力照顧比1:3,及2歲以上人力比1:4;夜間人力比爲2歲以下1:6,2歲以上1:10。
此外,安置教養機構使用樓層限制也進行調整,現行規定以1至4樓爲限,未來安置未滿6歲兒童,最高只能安置在3樓。周道君表示,以安全性角度考量, 一是怕意外墜樓,二是防止非意外墜樓,如兒少不想待在機構,受限於門禁管制、怕保育員發現,加上對於樓層高度的危險意識不高而選擇用「跳的」。
周道君指出,修正條文預告60天內,開放各界提供意見,預告期滿後會進行檢視及調整,送至衛福部法規會審查,力拚年底前發佈、正式上路。樓層規範部分,考量機構需要時間做空間、裝潢調整,正式公告後,將給予緩衝時間,發佈後1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