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單戀女老師 騷擾盯梢傳訊性暗示慘了

認定,被告的行爲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盯梢、追求、寄送訊息等多項態樣,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2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退休男子因單戀一名女老師遭拒,竟多次到學校、住處騷擾,甚至尾隨到澄清湖散步,還投遞信件把對方當作性幻想對象。全案經檢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一審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1日折算1000元。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退休男與女老師同爲某協會會員,因對她產生好感卻遭拒絕,自2023年9月至同年11月間,多次以訊息、盯梢及投遞信件等方式騷擾,導致女老師不堪其擾報案。檢方偵查後認爲行爲已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遂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髮現,被告甚至動用關係進入女老師任職的學校校長室,要求女老師出面,之後又在校慶活動當日於辦公室外徘徊,並尾隨至澄清湖運動。他還曾將名片放在女老師車窗,並多次投遞充滿愛慕與性暗示的信件,內容寫有「觀世音菩薩說我倆前世是金童玉女」、「我只想與妳做今生夫妻直到一人老去爲止」、「寶寶夫人我很想幹妳」等語。

被告辯稱,與女老師原本是朋友,曾有過出遊、送禮互動,甚至委託代售茅臺酒,爭執才因此而起。他否認有騷擾犯意,主張只是爲了取回酒品,並表示自己有高齡母親需要扶養,不應僅憑女老師指控就被判刑。

不過,高分院審理時認爲,女老師自2023年5月起已封鎖被告的聯絡方式,明確表達拒絕往來,但被告仍持續守候、尾隨與投遞書信。書信中反覆出現愛慕追求及性幻想字句,顯已違反被害人意願。包括校方人員在內的證人證述,以及信件內容,均能佐證騷擾行爲。

合議庭認定,被告的行爲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盯梢、追求、寄送訊息等多項態樣,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2月,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