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晚80通電話騷擾前男友新歡!還辱:偷情小三 失戀女這下慘了
▲蕭姓女子深夜連續撥打電話給前男友的新歡,被依跟騷罪判刑。(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蕭姓女子認爲自己失戀是因爲前男友愛上公司女主管,接連2個晚上瘋狂打了80多通電話給女主管嗆聲,其中1天半夜4個多小時就用隱藏號碼撥打近50通,之後又在網路上點名辱罵女主管是「偷情小三」。雖然蕭女騷擾對象並非前男友,仍罕見地被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臺北地院也將蕭女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跟騷法》立法目的是要防止因迷戀等因素,做出違反他人意願且足以影響日常活動的言行舉止,一般民衆直覺聯想到「與性或性別相關」的愛慕者瘋狂追求行爲,但實際上有不少追求者會把情緒轉嫁到愛慕對象身邊的人,因此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同樣是《跟騷法》保護對象,目前在司法裁判查詢系統中,有罪的相關案例不到10件。
檢警調查,蕭姓女子因爲不滿陽光型男友分手後,和某公司女主管交往,懷疑2人早有情愫,因此在2024年3月的某天晚上,打了10幾通電話給女主管,女主管回撥電話詢問,卻被蕭女嗆聲「要妳好看」,之後蕭女又打了3通電話辱罵女主管。
隔天下午,蕭女把自己的門號隱藏,在10多分鐘內連打18通電話,晚上11點40分到凌晨4點,又撥打近50通電話,就在女主管不勝其擾的時候,蕭女又跑到女主管任職公司的臉書粉專留言,公然指摘、辱罵女主管介入他人感情。
女主管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爲,雖然與蕭女有感情糾紛的是前男友,但女主管屬於《跟騷法》保護的「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因此依跟騷罪嫌將蕭女提起公訴,蕭女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法院改以簡易判決處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