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退休再就業 僱主仍需繳勞退金
勞動部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僱主依法應按月爲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因此,勞工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退休後再就業,不論是否已經領過個人專戶退休金,僱主仍應依法爲其提繳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動部提到,勞工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後繼續工作,一樣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至髮卡銀行ATM,或到勞保局辦事處臨櫃等多元管道查詢繼續工作期間之退休金提繳情形,以及年度收益分配結果,掌握「續提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強調,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沒有時效限制,惟需注意與前次請領退休金間隔應至少一年,例如勞工於2024年10月15日已領取退休金,其後繼續工作所提繳的退休金則須等到2025年10月15日後,纔可再次提出申請,也可累積數年後再請領。
勞動部指出,根據統計,2025年上半年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共計1.6萬餘件,平均累積續提年資約2年,平均每件請領金額近8萬元,也再次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即便退休後再就業,也能持續受到勞保保障,讓「第二人生」更安心、更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