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僅出勤日加退保 僱主恐挨罰
勞動部舉例說明,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僱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僱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爲止。
如該飯店爲節省保費,每次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僱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佈違規事由。
勞動部呼籲,僱主應善盡依法爲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同時提醒勞工,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