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符合2要件 被資遣可續加勞保

勞保局表示,申報繼續加保手續可透過「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但若是發生「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原投保單位拒絕爲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等3種情況,也可以由勞保局委託代辦團體申請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另外也能以個人爲單位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

至於續保金額,勞保局說明,投保薪資以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爲準,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規定,且「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或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之等級有修正時,由勞保局逕予調整,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

勞保局指出,自繼續加保申請書送達本局或郵寄的隔日生效,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其中繼續加保者若再從事工作,並符合《勞保條例》相關規定的加保資格,不得繼續加保,另外若繼續加保者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也不得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轉參加之前1日止。

勞保局補充,繼續加保者因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者,其保險效力至審定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當日止;而繼續加保者若逾2個月未繳保險費,也以退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