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5情況 勞工保險可不中斷
勞保局提到,被保險人如已參加勞工保險,在離職或暫時離開職場時,若符合以下情形,得申請繼續加保,因應徵召服兵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因傷病請假導致留職停薪,若爲普通傷病,停薪期間不超過1年,職業災害則以2年爲限;已累積勞保年資滿15年並經裁減資遣者,可自願續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爲止;因職災接受醫療期間而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同樣可自願續保至可請領老年給付爲止。
勞保局強調,在上述續保期間內,被保險人仍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並在符合條件下申請生育、失能或死亡等勞保給付,不過「累積勞保年資滿15年並經裁減資遣者」、「因職災接受醫療期間而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則不得申領傷病給付,若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退保並選擇續保者,仍可依規定請領該次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所產生的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勞保局提醒,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應以離職當時投保薪資爲準,投保單位不得任意調整,此外,參與勞保爲勞工及投保單位之責任,若勞工違反規定未參加勞保,將處300至1500元罰鍰;投保單位若未爲所屬勞工辦理投保,則按應繳保費處四倍罰鍰,並須依勞保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損失。